斡旋贿赂罪数额如何认定 比如收了3万送出去8千-胡少飞律师|法行宝
2025-12-01 刑事辩护

斡旋贿赂罪,即《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的受贿罪的一种特殊形式,其犯罪数额的认定主要依据行为人实际收受的财物价值。针对您提出的“收了3万送出去8千”的情况,以下是从不同角度对斡旋贿赂罪数额认定的详细分析:

一、犯罪数额的认定原则

  1. 实际价值原则:

    • 斡旋贿赂罪的犯罪数额应以行为人实际收受的财物价值计算。这包括货币、物品以及可以用货币计算的财产性利益。在您提到的例子中,行为人实际收受了3万元,这是认定犯罪数额的基础。
  2. 全面累计原则:

    • 如果行为人多次实施斡旋贿赂行为,每次受贿的数额应当累计计算。不过,在您给出的例子中,仅涉及一次行为,因此无需累计。

二、具体数额的认定方法

  1. 货币数额的直接认定:

    • 对于现金等货币形式的贿赂,直接以其面值金额作为受贿数额。在您提到的例子中,行为人收受了3万元现金,因此受贿数额为3万元。
  2. 送出财物的处理:

    • 行为人送出的8千元,并不直接从受贿数额中扣除。因为斡旋贿赂罪的犯罪数额是行为人实际收受的财物价值,而不是其净收益或利润。送出的财物可能涉及其他法律问题,如行贿罪(如果行为人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而向他人行贿),但这与斡旋贿赂罪的犯罪数额认定是两个独立的问题。

三、数额对量刑的影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受贿数额在不同区间内对应不同的法定刑幅度:

  1. 数额较大(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在您提到的例子中,行为人收受了3万元,属于数额较大范畴。
  2. 数额巨大(2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和数额特别巨大(300万元以上):

    • 这两种情况在您给出的例子中并不适用,但为了完整性,我也进行说明。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四、特殊情况的处理

  1. 索贿情节:

    • 如果行为人主动向请托人索要财物,即使数额未达到上述标准,也可能因索贿情节而被认定为犯罪,并且索贿的从重处罚原则也适用于斡旋贿赂罪。不过,在您给出的例子中,并未提及索贿情节。
  2. 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性质:

    • 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是斡旋贿赂罪的构成要件之一。如果行为人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了不正当利益,无论是否实际收受财物,都可能构成犯罪。但在您给出的例子中,我们主要关注的是犯罪数额的认定,因此这一点在此不作详细展开。

总结来说,在您提到的“收了3万送出去8千”的情况下,斡旋贿赂罪的犯罪数额应认定为3万元,即行为人实际收受的财物价值。这一数额属于“数额较大”范畴,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的刑罚。如果您或他人涉及此类法律问题,请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具体情况提供更详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