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户口迁出投靠父母再迁回原籍村里让写保证书不再享受村里福利,这样的保证书是否合理”的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近期法院的审判实践,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一般应以依法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户籍为基本原则,同时考虑是否形成较为固定的生产生活关系,是否以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等因素综合判定。在您的情况下,如果您户口迁出后又迁回原籍,且并未在其他集体经济组织获得成员资格,原则上应认定您仍具有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二、保证书的法律效力
自主处分权利: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您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并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包括集体收益分配权等财产权益。因此,任何未经您明确授权或事后追认的放弃这些权益的承诺或保证书,对您均不产生法律效力。
父亲或他人代签的无效性:如果保证书是由您的父亲或其他家庭成员代签,且未得到您的明确授权或事后追认,那么这份保证书同样对您不产生法律效力。因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及相应的财产权益是个人权利,不能由他人代为放弃。
三、村里要求写保证书的合理性
村里要求您写保证书不再享受村里福利,这一要求本身可能缺乏法律依据。因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及相应的收益分配权,是由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不能通过集体经济组织民主议定程序或个别要求来任意剥夺或限制。
四、建议与行动
了解法律法规:建议您详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与村里沟通:您可以与村里进行沟通,表达自己的诉求和理由,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寻求法律援助:如果村里坚持要求您写保证书,且您认为这一要求不合理,您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或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己的法律途径和维权方式。
综上所述,村里要求您写保证书不再享受村里福利的要求可能缺乏法律依据,且这样的保证书对您可能不产生法律效力。建议您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与村里进行沟通,并在必要时寻求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