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开设赌场后面不开了但后面被人举报了是否要判罪我-赵凌锋律师|法行宝
2025-11-29 刑事辩护

结论:是否会被判罪取决于多个因素,包括开设赌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是否已过追诉时效、是否存在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或减轻情节。以下是对这些因素的详细分析:

一、开设赌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此,如果之前开设赌场的行为已经达到了刑事立案标准,即构成开设赌场罪,那么即使后来不再开设,仍然可能面临刑事追诉。

二、是否已过追诉时效

追诉时效是指刑事法律规定的,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 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2. 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3. 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4. 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如果开设赌场的行为已经超过了上述相应的追诉时效期限,且没有必须追诉的特殊情况,那么将不再被追究刑事责任。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追诉期限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开设赌场罪中,如果赌场一直持续经营,那么追诉期限将从赌场停止经营之日起计算。

三、是否存在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或减轻情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和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此外,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的,也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如果之前开设赌场的行为人存在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或减轻情节,那么在量刑时可能会得到从宽处理。

四、其他可能影响量刑的因素

除了上述因素外,还有一些其他因素也可能影响量刑,如犯罪动机、犯罪手段、犯罪后果、犯罪对象、犯罪时的社会影响等。这些因素虽然不是法定的量刑情节,但在司法实践中也会被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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