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合同条款 结算后的价格低于市场价怎么办-李厚伟律师|法行宝
2025-11-28 合同纠纷

若结算后的价格显著低于市场价且无合同条款约束,可通过协商、法律途径(如主张显失公平或重大误解)或行业惯例解决,具体需结合交易背景和证据情况判断。以下分情况说明:

1. 若交易存在显失公平或重大误解,可主张撤销或变更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151条(显失公平)和第147条(重大误解),若结算价格因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或双方对价格条款存在重大误解导致显著低于市场价,受损方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主张撤销合同或变更价格。
关键点:

  • 需证明价格偏离市场价的幅度达到“显著”程度(如低于市场价30%以上);
  • 需证明对方存在利用优势地位或己方存在重大误解的客观事实(如交易时未核实市场价、对方故意隐瞒信息等);
  • 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权利,逾期将丧失撤销权。

2. 若交易符合行业惯例或双方存在长期合作基础,可主张按行业惯例调整价格

若双方虽无书面合同,但长期以市场价或行业惯例进行交易,且本次结算价格明显偏离惯例,可依据《民法典》第10条(习惯的适用)主张按行业惯例调整价格。
关键点:

  • 需证明行业存在普遍认可的定价规则(如行业协会发布的指导价、同类交易的历史记录等);
  • 需证明本次交易价格偏离惯例非因己方过错(如对方单方压价、市场突发异常波动等);
  • 行业惯例的适用需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

3. 若无法证明显失公平或行业惯例,可尝试通过协商补充协议或分期支付缓解损失

若证据不足或交易背景复杂,直接通过法律途径可能成本较高,可优先与对方协商补充协议(如调整价格、补偿差价)或分期支付(如延长付款期限、分期结算差价),以降低短期资金压力。
关键点:

  • 协商需保留书面记录(如邮件、微信聊天记录),避免口头约定;
  • 可提出以市场价为基准的合理调整方案,避免对方拒绝协商;
  • 若对方拒绝协商,可明确告知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形成心理压力。

4. 若对方存在欺诈或恶意压价,可主张赔偿损失

若对方通过虚构市场价、伪造交易记录等手段故意压低结算价,构成欺诈的,可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主张撤销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如差价损失、维权成本等)。
关键点:

  • 需证明对方存在欺诈的故意(如伪造报价单、串通第三方压价等);
  • 需证明己方因欺诈遭受实际损失(如已按低价结算导致亏损);
  • 赔偿范围以实际损失为限,包括直接损失(差价)和间接损失(如因低价结算导致的资金占用成本)。

建议行动步骤:

  1. 收集证据:整理交易记录(如发票、对账单)、市场价证明(如行业协会报价、同类交易合同)、沟通记录(如邮件、微信)等;
  2. 评估证据:判断是否符合显失公平、重大误解、行业惯例或欺诈的构成要件;
  3. 选择途径:根据证据充分程度选择协商、法律途径或两者结合;
  4. 及时行动:若选择法律途径,需在1年内行使撤销权,避免逾期丧失权利。

如有具体交易细节或证据材料,可进一步向我咨询,我将结合实际情况提供更精准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