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博主坠亡两天前还在更新 组织高风险活动未设保护是否担责-陈锦策律师|法行宝
2025-11-27 经济纠纷

结论概述:结合新闻背景,网红博主坠亡前组织高风险活动且未设保护措施,若其作为活动组织者,可能需承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法律责任;若仅为参与者,则责任认定需视具体情况而定。以下从法律定性、责任主体、法律后果及预防措施等角度进行详细分析。

1. 法律定性:组织高风险活动未设保护措施的性质

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网红博主作为登山活动的组织者(账号简介显示其组织2000余人群体,每周活动),若未对陡坡、悬崖等危险路段设置安全绳、防护网等保护措施,或未提前评估天气、地形风险,可能被认定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
关键点:组织者责任不因参与者自愿承担风险而免除,除非能证明损害由参与者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民法典》第1176条“自甘风险”条款不适用,因该条款仅适用于文体活动中的竞技性风险,如足球、攀岩比赛等,而本案为普通户外活动)。

2. 责任主体:组织者与参与者的责任划分

  • 若博主为组织者:需承担主要责任。例如,2021年北京某户外俱乐部组织徒步活动,因未设置路标导致参与者迷路坠崖,法院判决组织者赔偿60%损失(《中国法院2022年度案例·侵权赔偿纠纷》)。
  • 若博主仅为参与者:若其未实际组织活动(如仅受邀参加),则责任需由实际组织者承担。但根据新闻背景,博主账号简介明确显示其组织者身份,此情形可能性较低。
  • 其他参与者责任:若其他参与者存在强行要求冒险、破坏保护设施等行为,可能需承担部分责任,但本案无相关证据。

3. 法律后果:可能涉及的赔偿与处罚

  • 民事赔偿:组织者需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民法典》第1179条)。以青岛2024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2万元计算,死亡赔偿金约为124万元(6.2万×20年),加上丧葬费(约6个月工资,约4万元),总赔偿可能超130万元。
  • 行政处罚:若活动违反《青岛市登山管理办法》(如未报备、进入禁入区域),组织者可能面临警告、罚款等处罚。
  • 刑事责任:若组织者明知风险仍强行组织,导致多人伤亡,可能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第115条),但本案仅1人死亡,刑事责任认定需结合具体情节。

4. 预防措施:对组织者与参与者的警示

  • 组织者:
    • 提前评估风险,制定应急预案(如携带急救包、卫星电话);
    • 购买户外运动保险,明确免责条款;
    • 要求参与者签署风险告知书,但免责条款需符合《民法典》第497条(不得排除主要权利)。
  • 参与者:
    • 选择有资质的组织者,拒绝“野路子”活动;
    • 自行购买意外险,携带必要装备(如头盔、登山杖);
    • 发现组织者未设保护措施时,有权拒绝继续参与并要求退费。

5. 延伸思考:对户外行业的警示意义

本案暴露了户外行业“流量至上”的隐患。部分博主为吸引关注,刻意挑战高风险路线,却忽视安全保障,导致悲剧频发。建议行业建立组织者资质认证制度,要求活动报备、配备专业领队,并纳入信用监管体系,对违规者限制直播权限或封禁账号。

总结:网红博主坠亡事件中,组织者未设保护措施的行为可能构成侵权,需承担民事赔偿及行政责任,极端情况下可能涉刑。公众参与户外活动时,应优先选择合规组织者,并强化自我保护意识。如有进一步法律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