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目前的情况,首先明确结论:公司未给您工伤认定书且拖延康复治疗盖章的行为是不合法的,您有权采取相应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以下从几个方面为您详细分析:
一、关于工伤认定书
法律义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后,应当制作《工伤认定决定书》,并分别送达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因此,公司有义务将工伤认定书送达给您本人。
您的权利:如果公司未将工伤认定书送达给您,您有权向公司要求获取该决定书。如果公司拒绝提供,您可以向作出工伤认定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咨询或申请复印,以确保您能够及时了解自己的工伤认定情况。
二、关于康复治疗申请
公司责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同时,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因此,公司有义务协助您申请康复治疗,并在相关文件上盖章。
您的行动建议:
三、关于后续行动的法律背景与建议
最后,如果您在处理过程中遇到任何困难或疑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 我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更详细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