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精神病人表姐是否可以做监护人”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具体的法律规定以及实际情况。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其监护人的确定是有明确顺序的。一般来说,监护人首先由配偶担任,其次是父母、子女,然后是其他近亲属,最后才是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必须经过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的同意。
针对您提到的“表姐”这一情况,表姐并不属于上述法律条文中明确列出的前几类优先监护人(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中的直系血亲或兄弟姐妹等)。然而,如果表姐确实愿意担任监护人,并且得到了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的同意,那么她是有可能成为监护人的。
此外,监护人的确定还可能涉及到争议解决的情况。如果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首先可以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如果对指定不服,可以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裁决。在没有上述规定的监护人的情况下,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也可以担任监护人。
综上所述,精神病人的表姐在特定条件下(即愿意担任监护人且得到相关部门同意)是有可能成为监护人的。但具体是否可行,还需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相关部门的判断来确定。如果您或您的家人面临这样的问题,建议咨询当地的法律专业人士或相关部门,以获取更具体、更准确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