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保密法第31条规定-谢万扬律师|法行宝
2025-04-24 公司事务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三十一条主要规定了机关、单位对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的保密管理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一. 机关、单位的保密管理责任

  • 保密自监管设施的建设:机关、单位应当加强对信息系统、信息设备的保密管理,建设保密自监管设施,以便及时发现并处置安全保密风险隐患。这是新修订保密法首次在法律层面提出保密自监管设施的要求,体现了国家对保密工作的高度重视。

二. 禁止的违法保密行为

  1. 违规接入互联网: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未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采取有效保密措施,将涉密信息系统、涉密信息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这是为了防止涉密信息通过网络泄露。

  2. 违规信息交换:同样,不得未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采取有效保密措施,在涉密信息系统、涉密信息设备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这同样是为了保护涉密信息的安全。

  3. 非涉密设备处理国家秘密:禁止使用非涉密信息系统、非涉密信息设备存储或者处理国家秘密。这是为了确保国家秘密在存储和处理过程中的安全性。

  4. 擅自修改安全技术程序:不得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这些程序是保障涉密信息系统安全的关键,擅自修改可能导致系统安全风险。

  5. 违规处理退出使用的涉密设备:不得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信息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这是为了防止涉密信息在设备退役后被泄露。

  6. 其他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还包括其他违反信息系统、信息设备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 生活实例分析

  • 实例一:某政府机关在采购了一批新的信息设备后,未按照保密规定进行安全处理,直接将部分涉密设备接入了互联网,结果导致敏感信息泄露。这违反了保密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将面临法律责任。

  • 实例二:一家国有企业因业务需要,在涉密信息系统与非涉密信息系统之间进行了未经授权的信息交换,导致国家秘密泄露。这种行为同样违反了保密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我的观点:新修订的保密法第三十一条对机关、单位的保密管理责任提出了明确要求,旨在加强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的保密管理,防止国家秘密泄露。机关、单位应当严格遵守这一规定,建立健全保密管理制度,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