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在强制医疗期间砸坏东西,应由其监护人负责赔偿。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 精神病人的法律责任
-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四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时,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 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精神病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他们不承担因其行为造成的民事责任。
二. 监护人的责任
- 监护人的定义: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至第三十二条,精神病人的监护人通常是其配偶、父母、子女或其他近亲属,以及依法被指定的监护人。
- 赔偿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三. 强制医疗期间的特殊性
- 在强制医疗期间,精神病人虽然被限制在一定范围内,但其监护人的法律责任并不因此免除。监护人仍需对其行为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精神病人在强制医疗期间砸坏东西,因其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其监护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