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用物项走私的定义是指:未经许可,擅自进出口国家限制进出口的两用物项,构成犯罪的,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定罪处罚。以下是对该定义的详细解释:
两用物项的概念: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第四十七条及第二条,两用物项是指具有民用和军用双重用途,可能影响国家安全、履行国际防扩散等义务的货物、技术、服务等物项。这些物项包括核技术、生物技术、监控化学品、导弹相关物项、易制毒化学品、特种钢材、高压水炮等,需依法实施出口管制。
进出口要求:
- 两用物项的进出口管理遵循严格的许可制度和监管措施。企业需根据物项类型,向商务部等有关部门申请《两用物项进出口许可证》。海关可对物项进行查验。
走私两用物项的法律责任:
- 根据《出口管制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及《刑法》的相关规定,未经许可进出口国家限制进出口的两用物项,构成犯罪的,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定罪处罚。该罪名涉及的法律责任包括有期徒刑、拘役及罚金等。
走私两用物项的具体情形:
- 无证报关类:以伪报品名、篡改成分出口为常见手段。
- 有证报关类:但出口许可证与实际贸易情况不符。
量刑标准:
- 一般来说,走私两用物项货物价值达20万元即构成犯罪,100万元即达到五年有期徒刑的情节严重情形。量刑时还会考虑涉案人员的自首、从犯、立功等可以或应当减轻处罚的情节。
综上所述,两用物项走私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涉及严格的法律管制和严厉的刑事责任。企业在进出口两用物项时,务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法合规。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