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构成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其构成要件包括:1. 为他人管理事务;2. 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3. 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
在邻居房屋倒塌的情况下,如果你自行修复,这并不构成无因管理。因为无因管理要求管理的事务是他人的事务,且管理人是为了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然而,在房屋倒塌的情况下,你自行修复更多的是出于对自身安全或利益的考虑,而非完全为了邻居的利益。此外,你也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去修复邻居的房屋。
因此,从法律角度来看,你自行修复邻居倒塌的房屋并不构成无因管理。如果你因此产生了费用或损失,并不能直接依据无因管理向邻居主张权利。当然,如果邻居同意你进行修复,并愿意承担相关费用,那么你们之间可以形成另一种法律关系,如委托关系或合同关系。
总之,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建议首先与邻居进行充分沟通,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