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中未出示 二审中才提交的证据属于新证据吗-宋子明律师|法行宝
2025-11-13 行政纠纷

在二审中,一审未出示而二审才提交的证据,不一定属于新证据,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以下从不同角度为您详细分析:

一、新证据的界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等相关规定,二审中的“新证据”主要包括两种情形:

  1. 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即在一审庭审结束之后,当事人新发现的、之前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的证据。
  2. 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调取而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调取的证据:这类证据虽然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已经申请调取,但因各种原因(如法院认为无需调取、证据难以取得等)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调取的。

若二审中提交的证据不符合上述情形,则通常不被视为新证据。

二、非新证据的处理方式

对于二审中提交的非新证据,法院通常会采取严格审查的态度,处理方式可能包括:

  1. 不予采纳:由于当事人在一审中有足够的时间和机会提交证据,若二审中提交的证据并非新证据,且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交,法院可能直接不予采纳。
  2. 训诫或罚款:为维护诉讼程序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法院可能对逾期提交非新证据的当事人进行训诫或处以罚款。
  3. 视情况而定:在特殊情况下,若法院认为该证据对案件公正审理至关重要,且当事人能合理解释为何一审未提交(如因客观原因无法及时取得等),法院可能会酌情接受并进行质证。

三、质证要点及建议

面对二审中提交的非新证据,您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质证:

  1. 证据资格:

    • 逾期提供证据的理由:强调对方未在一审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据,且无正当理由,违反了举证时限规定。
    • 证据来源合法性:审查证据取得方式是否合法,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不具备证据资格。
    • 证据形式符合要求:检查证据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如书证应提交原件等。
  2. 证明力:

    • 关联性不足:指出证据与案件待证事实无实质关联。
    • 真实性存疑:从证据的形成过程、内容矛盾等方面质疑其真实性。
    • 证明力微弱:即使证据真实且与案件有关联,但其证明力不足,无法达到对方的证明目的。

四、实际案例与启示

在实际诉讼中,因逾期提交非新证据而被法院不予采纳或训诫、罚款的案例并不少见。例如,某案件中,被告在二审中提交了一份一审时已存在但未提交的证据,法院认为该证据并非新证据,且被告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交,因此不予采纳,并对被告进行了训诫。这启示我们,在诉讼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举证时限规定,及时提交证据,避免因逾期提交而承担不利后果。

总结与建议:

面对二审中提交的非新证据,您应充分了解法律规定和法院处理方式,通过严格质证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具体来说:

  • 充分准备:熟悉案情,了解对方可能提交的证据,提前准备质证意见。
  • 严格质证:按照上述质证要点和方法,对非新证据进行全面、严格的质证。
  • 合理利用法律资源:在必要时可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确保质证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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