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案两个多月了,既不给立案通知也不给不予立案通知,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以下从法律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这一条款明确规定了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后,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决定是否立案,同时需要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因此,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后两个多月,既不给予立案通知,也不给予不予立案通知,显然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
可能的后果
对报案人的影响:报案人长时间得不到立案或不予立案的通知,可能会感到焦虑和不安,无法及时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也无法采取进一步的法律行动。
对公安机关的影响:公安机关的这种做法可能会损害其执法公信力,引发报案人对公安机关的不信任。同时,如果公安机关确实存在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情况,还可能面临法律监督和追责。
应对措施
向公安机关询问:报案人可以主动向公安机关询问案件的进展情况,要求公安机关给出明确的答复。
申请复议:如果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但未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报案人,或者报案人对不予立案的决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复议申请应当向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作出决定,并将复议结果通知报案人。
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如果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理由不成立,或者报案人认为公安机关存在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情况,还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人民检察院有权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如果认为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实际操作建议
保留证据:报案人在报案时,应当尽可能提供详细的案件信息和证据材料,以便公安机关进行审查。同时,报案人也应当保留好报案回执等相关证据,以备后续需要。
及时沟通:报案人应当与公安机关保持及时沟通,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如果长时间得不到答复,可以主动向公安机关询问,并要求给出明确的答复。
寻求法律帮助:如果报案人在处理过程中遇到困难或问题,可以向我这样的专业律师寻求法律帮助。我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为报案人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
综上所述,报案两个多月后既不给立案通知也不给不予立案通知的做法是不合法的。报案人应当了解自己的权利和应对措施,及时与公安机关沟通并寻求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