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改编原作拍成短剧播放破5亿 该行为如何定性-傅文浩律师|法行宝
2025-11-11 知识产权

结论概述

擅自改编原作拍成短剧播放破5亿的行为,若未经原作著作权人许可,且改编内容构成实质性相似,则构成对原作小说改编权、摄制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 结合新闻背景,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审结一起类似案件,认定被诉短剧擅自改编原作并上线传播,侵犯了原作小说的相关著作权,并酌情确定了经济损失赔偿。

法律定性及依据

  1. 改编权侵犯: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著作权人享有对其作品的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 分析:若短剧在改编过程中未经原作著作权人许可,且改编内容(如人物设置、情节发展等)与原作构成实质性相似,则侵犯了原作的改编权。新闻背景中,被诉短剧与原作小说在主线剧情背景设计、人物关系和故事情节推进等关键性内核的选择确定上高度相似,构成“实质性相似”,因此侵犯了改编权。
  2. 摄制权侵犯:

    • 法律依据:同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著作权人享有对其作品的摄制权,即将作品拍摄成影视作品的权利。
    • 分析:若短剧在摄制过程中未经原作著作权人许可,使用了原作的故事情节、人物等核心元素,则侵犯了原作的摄制权。新闻背景中,被诉短剧显然未经许可摄制了与原作高度相似的影视作品。
  3. 信息网络传播权侵犯: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著作权人享有对其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 分析:若短剧未经原作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则侵犯了原作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新闻背景中,被诉短剧在网络上播放,且播放量巨大,显然未经许可传播了原作作品。

可能的法律后果

  • 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新闻背景中,法院已酌情确定了广州三某公司等赔偿鼎甜公司经济损失。
  • 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有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或者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刑事责任:若侵权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公众的启示

  • 尊重知识产权:公众应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尊重他人的著作权,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改编、摄制或传播他人的作品。
  • 合法使用作品:若需使用他人的作品进行改编、摄制或传播,应事先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相应的报酬。
  • 及时维权:若发现自己的著作权被侵犯,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维权,包括向侵权人发出警告函、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向法院提起诉讼等。

热点事件延伸思考

  • 行业警示:该事件对微短剧市场具有警示意义,提醒从业者应尊重知识产权,避免抄袭、改编等侵权行为,共同维护健康的市场环境。
  • 预防措施:为预防类似侵权行为的发生,微短剧市场从业者应加强自律,建立完善的审核机制,确保使用的作品均已获得合法授权。同时,著作权人也应加强维权意识,及时对侵权行为进行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