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中调取被执行人的税务信息的法律依据-毕强律师|法行宝
2025-11-09 经济纠纷

在执行程序中调取被执行人税务信息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直接授权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3条(原第24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虽然条文未明确列举“税务信息”,但“等财产情况”的表述属于开放条款,结合税务信息属于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践中法院可通过该条款调取税务信息。

  2. 《税收征收管理法》的协助义务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条明确规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在执行程序中,法院作为司法机关要求税务机关提供被执行人纳税信息时,税务机关负有法定协助义务。若税务机关拒绝配合,法院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14条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3. 司法解释的细化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9条明确,被执行人必须如实报告财产,包括税务登记、纳税情况等。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进一步规定,执行法院可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而税务信息作为财产线索的重要来源,属于查控系统覆盖范围。
  4. 税务信息调取的具体程序
    实践中,法院通常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调取:

    • 直接查询:执行法官持工作证、执行公务证及协助查询通知书,到税务机关现场调取被执行人纳税记录、发票开具情况等;
    • 网络查控:通过最高人民法院与税务总局建立的“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在线获取被执行人税务信息。

实务建议:
若需调取被执行人税务信息,建议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明确调取目的(如核查被执行人隐匿财产、转移收入等),并附上被执行人姓名、纳税人识别号等基本信息。法院审查后认为必要的,将依法出具协助查询通知书。如遇税务机关推诿,可要求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17条对其负责人予以训诫、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