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寿险理赔申请提交后、理赔完成前,保险公司查出投保时存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可能面临理赔被拒或合同解除的风险,但具体处理需结合实际情况分情况讨论:
1. 若未如实告知的内容属于“重要事实”,且影响保险公司承保决定
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投保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若故意不告知,保险人可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若因重大过失未告知,保险人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关键点:
2. 若未如实告知的内容属于“非重要事实”,或保险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行使解除权
根据《保险法》司法解释,保险公司自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解除权的,解除权消灭;合同成立超过二年的,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即“不可抗辩条款”)。
关键点:
3. 若投保人能证明未如实告知非故意,或保险公司未尽到提示说明义务
若投保人能证明未告知是因疏忽(如未仔细阅读条款),或保险公司未在投保时对告知义务进行明确提示(如未加粗提示关键条款),可能影响保险公司的拒赔效力。
关键点:
建议行动步骤
总结:未如实告知的后果取决于告知事项的性质、保险公司的举证能力及合同成立时间。若面临拒赔,建议优先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可依法通过诉讼维护权益。如有具体案件细节,可进一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证据提供详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