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转让后还能要回来吗 什么情况下可以依法主张撤销转让合同-郭艳秋律师|法行宝
2025-11-06 房产纠纷

结论:土地转让后,一般情况下不能随意要回,但在特定法定情形下,可以依法主张撤销转让合同。以下是具体可依法主张撤销转让合同的情形:

  1.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 如果在土地转让过程中,一方因对合同重要事项(如土地性质、面积、权属状况等)存在重大误解而订立了转让合同,且该误解直接影响了其是否订立合同以及订立合同的条件,那么受误解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转让合同。例如,转让方误以为自己拥有完全的土地处分权,而实际上该土地存在部分权属争议,受让方基于此误解签订了合同,这种情况下受让方可能因重大误解主张撤销合同。
  2. 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 当土地转让合同在订立时,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经济利益上严重失衡,违反了公平合理原则,受损害方可以请求撤销合同。比如,转让方以极低的价格将土地转让给受让方,而该价格明显低于市场正常价格,且转让方是由于缺乏经验或者处于明显劣势地位而接受此价格,此时转让方可能以显失公平为由主张撤销合同。
  3.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 欺诈:如果一方故意隐瞒与土地相关的重要事实(如土地存在抵押、查封等限制转让的情况),或者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而订立土地转让合同,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合同。例如,转让方明知土地即将被征收,却故意隐瞒这一情况,将土地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得知真相后可以主张撤销合同。
    • 胁迫:一方以给对方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的意思表示而订立合同,受胁迫方可以请求撤销。比如,转让方威胁受让方如果不签订土地转让合同,就会对其家人造成伤害,受让方在这种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可以主张撤销。
    • 乘人之危: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撤销合同。例如,受让方得知转让方因急需资金治病而处于困境,便以极不合理的低价要求转让土地,转让方被迫同意,此时转让方可以乘人之危为由主张撤销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主张撤销合同应当在法定的期限内行使权利。一般来说,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或者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此外,撤销权人应当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方式来行使撤销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