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离职了还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吗”这一问题,我为您详细解答如下: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的相关规定,如果您曾经从事过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并且在当时并未发现罹患职业病,但在离职后被诊断或鉴定为职业病,那么您是有资格申请工伤认定的。具体来说,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自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且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在您成功申请工伤认定并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后,如果您符合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条件(针对退休人员),将按照就高原则,以您退休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或者确诊职业病前12个月的月平均养老金为基数进行计发。对于非退休人员,如果您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并且按照《条例》规定应以本人工资作为基数享受相关待遇的,那么将按照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进行计发。
此外,如果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中明确的用人单位在您从业期间依法为您缴纳了工伤保险费,那么根据《条例》的规定,您的工伤保险待遇将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为您缴纳工伤保险费,那么将由用人单位按照《条例》规定的相关项目和标准支付待遇。
综上所述,离职后如果您被诊断为职业病,并且符合上述条件,您是有资格申请工伤认定的。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