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处罚案例-朱辰律师|法行宝
2025-10-20 劳动纠纷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是违法的,并且会受到相应的处罚,以下是一些具体的处罚案例:

案例一:某建筑公司收取项目风险抵押金案

  • 案情简介:张某入职某建筑公司后,公司收取了其项目风险抵押金。张某离职时要求全额返还,但公司拒绝,仅同意返还部分。双方未达成一致,张某提起仲裁。
  • 审理结果:仲裁委员会裁决某建筑公司全额返还张某项目风险抵押金。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 案例启示: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包括项目风险抵押金等具有担保性质的财物。

案例二:绍兴两家企业收取押金案

  • 案情简介:万天(绍兴)针织服装有限公司向职工收取押金,绍兴市人社局介入调查后,公司退还了押金,但仍被处罚款。绍兴市振海劳务有限公司以工作牌、厂服名义向职工收取财物,也被查处。
  • 处罚结果:万天公司被处罚款1.9万元,振海公司被处罚款7000元。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 案例启示:用人单位不得以工作牌、厂服等名义变相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否则将受到劳动行政部门的处罚。

案例三:彭州市某娱乐有限公司收取押金案

  • 案情简介:彭州市某娱乐有限公司以工资押金、服装押金、工号牌押金等名义向员工收取财物。
  • 处罚结果: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向当事人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当事人全额退还押金后,仍被处罚款1500元。
  • 法律依据: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进行处罚。
  • 案例启示:无论以何种名义,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收取财物都是违法的,并且会受到劳动行政部门的严厉处罚。

法律建议

  1. 劳动者应了解自己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劳动者有权拒绝用人单位以任何名义收取财物的要求。
  2. 遇到违法行为应及时维权: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了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收取了财物,劳动者应及时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提起仲裁、诉讼等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 用人单位应遵守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否则将面临劳动行政部门的处罚和劳动者的维权行动。

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遇到了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违法行为,请及时向我咨询,我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