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合同签订后超出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解决方案需根据合同类型确定。具体分析如下:
一. 合同类型决定结算方式
固定单价合同:
- 结算方式:以合同单价乘以竣工图纸上的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
- 处理流程:无需额外手续,直接按照上述方式结算即可。
- 法律依据:虽然此处理流程基于行业惯例,但通常会在合同条款中明确,且符合《合同法》关于合同履行和结算的相关规定。
固定总价合同:
- 超出部分处理:对于超出的工程量,应以洽商的形式上报甲方,即与甲方进行协商并达成补充协议。
- 法律依据: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七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因此,对于固定总价合同中的超出工程量,双方需通过洽商来变更原合同内容。
二. 特殊情况处理
- 中标清单与现场实际不符:
- 情况描述:若中标清单中的项目特征描述与现场实际工程做法不一致,导致工程量增加。
- 处理方式:项目部应要求甲方出具设计变更,或者提交现场签证,以证明工程量的增加是合理的。
- 法律依据:这同样基于《合同法》关于合同履行和变更的相关规定,以及行业内的通常做法。
我的观点:在处理合同签订后超出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时,首先应明确合同类型,然后根据合同类型确定相应的结算方式或处理流程。对于特殊情况,如中标清单与现场实际不符,应及时与甲方沟通并获取相应的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