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起诉离婚调解不成时,双方签署的通常是《调解笔录》或《调解不成确认书》,而非具有强制约束力的协议。以下是具体说明:
调解笔录
在法院主持的调解过程中,法官或调解员会记录双方提出的诉求、争议焦点及调解过程。若调解未达成一致,笔录中会明确记载“调解不成”的结果,并由双方签字确认。该笔录是诉讼程序的证据,用于证明双方曾尝试调解但未成功,但不直接产生离婚或财产分割的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确认书
部分法院会要求双方签署《调解不成确认书》,作为调解程序终结的书面证明。此文件仅确认调解失败的事实,不涉及实体权利义务的处分,其作用是为后续进入庭审程序提供依据。
关键区别:调解协议 vs 调解笔录/确认书
后续程序提示:调解不成后,法院将依法安排开庭,根据双方证据和法律规定判决是否准予离婚,以及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的处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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