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企业主动配套的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能否处罚”,我可以明确地告诉您,企业如果主动配套的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是完全可以被处罚的。
首先,从法律法规的角度来看,污染防治设施是守护生态环境的重要防线,其设置初衷在于从源头削减污染物排放、防控环境风险。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排污单位应当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按照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如果企业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就构成了违法行为。
具体来说,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将部分或全部污水或其他污染物不经过处理设施直接排入环境;通过埋设暗管或其他隐蔽排放方式将污染物不经处理排入环境;非紧急情况下开启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应急排放阀门将污染物直接排入环境;将未经处理的污染物从处理设施的中间工序引出直接排入环境;部分或长期停止运行污染物处理设施;违反操作规程使用处理设施导致其不能正常发挥处理作用;处理设施发生故障后不及时或不按规程进行检查和维修导致其不能正常发挥处理作用等。
对于这些违法行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处以罚款(罚款金额根据违法情节的严重程度而定,可能从几万元到上百万元不等)、查封或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吊销排污许可证、责令停业或关闭等。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还可能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行政拘留。
此外,我还想提醒您的是,污染防治设施并不是企业应付检查的“摆设道具”。企业应当建立完善设施运维台账并如实记录填写,同时强化日常管理维护,确保治污设施与生产同步运行,才能切实发挥其污染防控实效。如果企业忽视这一点,不仅可能面临法律处罚,还可能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损害公众利益。
综上所述,企业如果主动配套的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是完全可以被处罚的。因此,我建议您所在的企业务必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