尿毒症监外执行期间又犯罪能收监么-张敬辉律师|法行宝
2025-04-16 刑事辩护

尿毒症患者在监外执行期间又犯罪,是可以被收监的。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法律依据

  1. 《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但监外执行并不意味着免除刑罚,也不代表罪犯可以在此期间再次犯罪而不受惩罚。
  2. 《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安部有关监督管理规定。如果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再次犯罪,显然违反了这些规定。

二、病情与刑罚执行

  1. 病情考量:尿毒症是一种严重的疾病,但病情的稳定与否并不直接决定罪犯是否可以被收监。即使罪犯患有尿毒症,如果其病情相对稳定,且再次犯罪,仍然有可能被收监执行刑罚。
  2. 刑罚执行的连续性:监外执行是刑罚执行的一种特殊方式,它并不中断刑罚的执行。因此,如果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再次犯罪,其之前的刑罚执行仍然有效,且可能会与新罪并罚。

三、实际案例分析

以詹金祥案为例,詹金祥因贩卖毒品罪被判有期徒刑,后因身患尿毒症被暂予监外执行。然而,在监外执行期间,他再次犯罪,被依法提起公诉。法院在征询检察机关意见后,决定对詹金祥进行数罪并罚,并依法将其收监执行。这一案例明确表明,尿毒症患者在监外执行期间又犯罪,是可以被收监的。

四、总结与建议

综上所述,尿毒症患者在监外执行期间又犯罪,完全有可能被收监执行刑罚。这既体现了法律的公正性,也维护了社会的安全和稳定。因此,我建议对于此类罪犯,应依法严惩,确保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同时,也应加强对监外执行罪犯的监管和管理力度,防止其再次犯罪。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