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是实得工资的双倍,但需扣除已支付的部分。具体来说,这一规定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该条款明确指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里的“双倍工资”并非指工资总额的双重计算,而是指劳动者每月实际获得薪酬的双倍,即已支付的工资部分应予以扣除。
计算方式
双倍工资的计算公式通常为:月均工资 × 未签劳动合同的月数 × 2。但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已支付了一倍工资,所以实际主张的是另一倍工资的差额。例如,如果劳动者月均工资为5000元,未签劳动合同的月数为6个月,那么用人单位应支付的另一倍工资差额为5000元 × 6个月 = 30000元。
适用情形
用工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
应签而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不适用情形
非用人单位原因未签订劳动合同:
已签订其他有效协议替代劳动合同:
实际案例
以新密法院审理的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为例,陈某作为人事专员入职某公司后,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离职后,陈某申请劳动仲裁并获得了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支持。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公司确实未与陈某签订劳动合同,且未举证证明陈某职责包含与其他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判决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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