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履行的租赁合同 企业破产人能解除吗-丁祎律师|法行宝
2025-10-16 合同纠纷

正常履行的租赁合同,在企业破产时能否解除需分情况讨论:

一、破产企业作为承租方的情况

  1. 一般原则:企业破产后,一般情况下应当停止生产经营。作为承租人所签的租赁合同,作为企业经营的一部分,严格来讲也应当解除。这是因为破产企业的资产和负债将由管理人接管,并按照破产程序进行清算或重整,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可能不符合破产企业的整体利益。

  2. 例外情形:如果破产企业继续生产经营,且租赁合同的继续履行符合破产企业的整体利益(例如,租赁的场所对破产企业的后续经营至关重要),那么管理人可以选择继续履行合同,并变更合同的主体为管理人。但管理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给合同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作为公益债务处理,而不能简单让对方当事人申报债权。

二、破产企业作为出租方的情况

  1. 管理人选择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出租人的破产管理人根据选择,可以解除合同。这是因为破产管理人需要评估继续履行合同对破产财产的影响,如果继续履行合同将给破产财产带来负担或无必要,管理人通常会选择解除合同。

  2. 承租人权益保护:然而,从保护承租人的理念出发,应当对破产管理人解除合同的权利进行一定限定。因为承租权是独立的财产价值,如果因为出租人的破产这一与承租人无关系的事由而失去承租权,对承租人来说是不公平的。现实中,承租人对此反映强烈,意见很大,拒不履行解除合同的情形时有发生,这严重影响破产案件的进程和社会和谐稳定。

  3. 继续履行与公益债务:如果破产管理人不行使解除权,租赁合同将在破产管理人的管理下继续下去,租金则属于破产债权。那么因管理人继续履行合同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作为公益债务处理。

三、法律程序与通知义务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

建议与风险提示:

  • 对于承租方而言,如果面临破产企业作为出租方的情况,应密切关注破产程序的进展,与管理人保持沟通,了解合同是否继续履行或解除的情况,并做好相应的准备。
  • 对于出租方而言,如果破产企业作为承租方,且租赁合同对破产企业的后续经营至关重要,可以考虑与管理人协商继续履行合同的可能性,并要求管理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 无论是承租方还是出租方,在面临破产企业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况时,都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以及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和后果。

如有任何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建议,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