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串标围标怎么处理-颜忠军律师|法行宝
2025-10-16 行政纠纷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围标串标行为是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它不仅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还损害了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针对这一问题,我国有多部法律法规进行了明确规定和严厉处罚。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若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将面临采购金额千分之五至千分之十的罚款,并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若存在违法所得,还将被没收。情节严重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吊销其营业执照;若构成犯罪,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进一步细化了恶意串通的具体情形,如供应商直接或间接从采购方获取其他供应商信息并修改投标文件、按采购方授意撤换或修改文件、协商报价等实质性内容、同一组织成员的供应商协同参加采购活动等。对这些行为,将依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对于政府采购工程招标,还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该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中标无效,并处以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至千分之十的罚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将受到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情节严重时,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公告;直至吊销营业执照;若构成犯罪,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也规定了串通投标罪。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合法利益的,同样处罚。

为了有效预防和打击围标串标行为,政府采购部门也在不断加强监管力度。例如,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就印发了《关于预防和整治政府采购领域供应商围标串标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从行为认定、源头防控、责任落实三方面构建全链条监管体系,坚决打击此类违法违规行为。

综上所述,围标串标行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是严格禁止的,一旦查实,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因此,各供应商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诚信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共同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