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行政执法类案不同罚怎么整改”的问题,这是一个涉及行政执法公正性和规范性的重要议题。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类案不同罚”现象产生的原因。这主要是由于行政裁量权基准存在制定主体不明确、制定程序不规范、裁量幅度不合理以及动态调整不及时等问题。这些问题导致裁量的标准、条件、种类、幅度、方式、时限不统一,进而造成行政执法中的畸轻畸重和类案不同罚现象。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该意见明确了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的职责权限,并规定了一系列具体措施:
科学制定裁量权基准:要求根据管理需要,科学分析影响行政执法行为的裁量因素,充分考量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实施效果。这意味着在制定裁量权基准时,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确保裁量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嵌入信息系统:将行政裁量权基准内容嵌入行政执法信息系统,为行政执法人员提供精准指引。这有助于规范行政裁量权的行使,减少人为因素导致的裁量不公。
纳入考评和督察:将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和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内容。这可以加强对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的监督,确保其得到有效执行。
动态调整与监督:对于适用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裁量权基准可能出现明显不当、显失公平或者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的,经批准后可以调整适用。同时,对不规范适用行政裁量权基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规依纪依法严格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此外,针对罚款不合理问题,国务院常务会议也决定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这包括取消违反程序性管理规定、社会危害程度相对较低且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达到监管效果的罚款事项,以及对一般或轻微违规行为按过罚相当原则降低罚款数额。
在落实方面,交通运输部和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已经采取了具体措施。例如,交通运输部对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设定的罚款规定进行了全面摸排和逐项研究,提出清理意见并取消、调整了不合理罚款事项。市场监管总局也启动了修改相关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工作。
综上所述,要整改行政执法类案不同罚问题,需要从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入手,加强监督和考评,同时清理不合理的罚款事项。这些措施将有助于提高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规范性,保障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