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内容-张健律师|法行宝
2025-04-16 房产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并没有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该条款是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的内容。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具体规定如下:

  • 贪污、侵占、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该条款主要对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的管理进行了明确规定,旨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征地补偿安置费用能够及时、足额地发放到农民手中。同时,也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了严格的法律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