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确权的测外地如何处理-秦菁莹律师|法行宝
2025-10-15 房产纠纷

关于农村土地确权中的测外地处理问题,这通常涉及到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范畴。根据自然资源部发布的《关于持续推进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09号)及相关政策文件,以下是对测外地处理方式的详细解答:

一、测外地的基本概念

测外地,在农村土地确权中,通常指的是那些尚未进行明确权属调查和登记的土地,可能包括宅基地及其上的房屋所占用的土地,但尚未完成地籍调查或确权登记的部分。

二、测外地的处理原则

  1. 统一组织地籍调查:

    • 各地应以行政村为基本单位,统一组织开展地籍调查,查清宅基地及房屋的坐落、界址、面积、权属等信息,以满足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的需要。
    • 对于仅完成宅基地调查而未完成房屋调查的,应补充开展房屋调查;对于宅基地和房屋均未调查的,应开展房地一体地籍调查。
  2. 规范权属调查和不动产测绘:

    • 应按照《地籍调查规程》、《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试行)》、《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指南》等技术标准,规范开展权属调查和不动产测绘。
    • 对于权属来源不明确或实地界址不清晰的,应认真履行四邻指界程序,并由权利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确认。
  3. 充分利用已有工作成果:

    • 各地应充分利用地籍调查和确权登记等已有工作成果,全面掌握已调查登记、已调查未登记、已登记发证、已登记未发证宅基地的宗数和面积等情况。
    • 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夯实确权登记工作基础。

三、测外地的具体处理方式

  1. 对于权属合法、登记要件齐全的测外地:

    • 应尽快办理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确保农民的财产权益得到依法保护。
  2. 对于存在特殊情况的测外地:

    • 如“一户多宅”、宅基地面积超标、非本集体成员占用宅基地、没有权属来源材料的宅基地,以及合法宅基地上的房屋没有符合规划或建设相关材料等情形,各地可依据相关政策文件以及地方细化完善的政策要求办理登记。
    • 例如,对于没有权属来源材料的宅基地,可能需要根据历史使用情况、四邻指界结果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并依法进行确权登记。
  3. 对于纳入专项整治问题台账的测外地:

    • 如纳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住宅类房屋专项整治问题台账的房屋及用地,应做好问题处置与登记工作衔接,根据处置结果依法办理登记。
  4. 对于违法用地或违法建设的测外地:

    • 如违反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建房、城镇居民非法购买宅基地、小产权房等,不得办理登记,严禁通过不动产登记将违法用地或违法建设合法化。

四、建议与注意事项

  1. 加强沟通与协作:

    • 农民在处理测外地问题时,应积极与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沟通,了解具体政策和办理流程。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也应加强与农民的沟通,提供清晰的指导和帮助。
  2. 关注政策更新:

    • 农村土地确权政策可能随着时间和实际情况的变化而调整,农民应关注相关政策的更新,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及时保护。
  3. 保留相关证据:

    • 在处理测外地问题时,农民应保留好相关证据,如权属来源材料、四邻指界结果等,以便在办理确权登记时提供有力支持。

综上所述,农村土地确权中的测外地处理需要遵循相关政策文件和技术标准,通过统一组织地籍调查、规范权属调查和不动产测绘、充分利用已有工作成果等方式进行。同时,对于存在特殊情况的测外地,应根据具体情况依法进行确权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