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主登记应写女儿的名字。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您描述的情况,分析如下:
法定继承顺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您描述的情形中,老丈人没有儿子,只有一个女儿,因此女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遗产。
户主登记原则:户主登记通常与房屋所有权或实际居住、管理权相关。在老丈人去世后,若房屋为其个人财产,则其遗产(包括房屋)应由女儿继承。此时,女儿作为房屋的新所有权人,有权申请将户主变更为自己。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老丈人去世后,其份额由女儿继承,妻子(若健在)与女儿共同享有房屋权益,但户主登记仍可依据实际管理需要,由女儿或妻子(视具体情况)担任。
实际操作建议:
温馨提示:户主变更涉及法律程序与家庭关系,建议操作前详细了解当地户籍政策,确保手续合法合规。如有其他法律疑问,欢迎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