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通常不包括加班工资。以下从法律依据、计算基数确定原则及具体支付规定等角度进行详细分析:
法律依据与计算基数确定原则
根据相关规定,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这一基数不包括年终奖、上下班交通补贴、工作餐补贴、住房补贴、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以及加班工资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具体确定原则如下:
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若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有明确约定,则按合同约定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基数。若实际履行与合同约定不一致,则按实际履行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
劳动合同无明确约定,但集体合同有约定:若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未明确约定,但集体合同对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有约定,则按集体合同约定的与劳动者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基数。
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均无约定:若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均无约定,则按劳动者正常出勤月依照相关规定(如《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的70%确定基数。同时,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具体支付规定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支付的病假工资(疾病休假工资)标准根据连续工龄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为: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企业应支付的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标准也有所不同,具体为:
病假工资最低标准
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年本市职工最低工资的80%。例如,若本市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590元,则病假工资不得低于2590×80%=2072元。且最低标准中不包括由个人缴交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举例说明
假设某员工因病休假1个月,连续工龄不满2年,本人工资(正常出勤月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为3000元。按计算规定,病假工资应为3000×60%=1800元。但由于1800元低于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目前为2072元),因此单位应补足至2072元。同时,个人缴纳的三险一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总结与建议: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通常不包括加班工资,而是以劳动者正常出勤应得工资为标准。在计算病假工资时,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确定基数,并遵循具体的支付规定。若您对病假工资的计算仍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