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证据如何取得才合法-王旭东律师|法行宝
2025-10-12 行政纠纷

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证据的取得必须遵循合法、公正、客观的原则,以确保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有效性。以下是关于行政执法证据如何合法取得的一些关键要点:

一、亮证执法

  1. 执法人员数量:实施调查或检查时,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这是为了确保执法的公正性和客观性,防止单人执法可能带来的偏见或不当行为。

  2. 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应当向调查、检查对象出示执法证件,以证明其执法身份和权限。这是执法合法性的重要体现,也是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必要措施。

二、依法告知

  1. 告知回避权利:首次向涉嫌违法的当事人收集、调取证据时,应告知其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这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因执法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而影响执法的公正性。

  2. 告知如实提供证据义务: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时,应当告知其有如实提供证据的义务。这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也是确保证据真实性和合法性的重要环节。

三、确认证据

  1. 出证人确认:由涉嫌违法的当事人、证人或者其他单位、个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应当由出证人以签名盖章等方式进行确认。这是为了证明证据的来源和真实性,防止伪造或篡改证据。

  2. 执法机关确认:由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制作笔录、视听资料等证据材料时,应由被调查询问人、当事人或见证人以签名盖章等方式,确认证据材料制作过程的真实性、合法性。这是为了确保执法机关制作的证据材料具有法律效力。

四、询问调查笔录的制作要点

  1. 个别询问:询问当事人或证人时,应当个别进行,以避免相互影响或干扰。

  2. 告知权利义务:询问前应当告知其如实陈述事实、提供证据的义务,以及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和要求回避权。

  3. 笔录确认:被询问人核对无误后,应在笔录上逐页签名盖章或其他方式确认。笔录涂改处也应由被询问人确认。

  4. 特殊情况处理: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被询问人,应向其宣读笔录内容,并在笔录末页注明相关情况。当事人接受询问后拒绝确认的,应在笔录上注明,并可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确认。

五、其他注意事项

  1. 证人身份证明:证人证言一定要附具证人身份证明材料,以证明证人的身份和资格。

  2. 名称同一性:当事人和证人及其他涉案人员如果有数个名称或有别名、化名、绰号的,应通过笔录等形式将其同一性确定下来。

  3. 关系确定:当事人、受害人、证人及其他涉案人员相互之间如果有亲属、朋友等关系的,也应通过笔录等形式将其关系确定下来。

  4. 询问技巧:询问时要讲究技巧,对不同的人采取不同的策略。对于有意作伪的当事人,应针对其暴露出的疑点进行询问。

  5. 笔录用语:制作笔录的用语应尽量简洁、准确、规范,要有逻辑性。同一个当事人或证人对一件事的叙述应当一致,如有出入,应确定以何为准。

综上所述,行政执法证据的合法取得需要遵循一系列严格的规定和程序。只有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才能保障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