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物业用房挪作快递站点是违法的。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若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如将物业用房挪作快递站点,则违反了该条例的规定。
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违反规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因此,物业用房挪作快递站点不仅违反了法律法规,还可能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建议物业服务企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物业管理用房的合法使用。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