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后单位只给基本工资是不合法的。下面我从几个方面为你详细解释:
一、法律规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仅指基本工资,还包括了奖金、津贴、补贴等所有正常工资范畴内的收入。因此,单位只给基本工资的做法违反了这一规定。
二、停工留薪期的时长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在整个停工留薪期内,包括延长部分,工伤职工的工资待遇都应保持不变。
三、维权途径
如果公司在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内仅支付了基本工资,而未支付其他应得的福利待遇,那么工伤职工有权要求公司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补足与其原工资相等的福利待遇。具体维权途径包括:
与公司协商:首先,你可以尝试与公司进行沟通协商,明确表达你的诉求,要求公司按照法律规定支付你应得的工资福利待遇。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如果协商无果,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责令公司限期改正。
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公司拒绝支付你应得的工资福利待遇,你还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机构将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公正的裁决,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四、特殊情况说明
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提供必要的护理服务或支付相应的护理费用。这也是公司应尽的义务之一。
建议:
总之,工伤认定后单位只给基本工资是不合法的。你有权要求公司按照法律规定支付你应得的工资福利待遇。如果遇到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