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书记载的经法院查明的事实可以直接作为证据使用吗-曾惠媛律师|法行宝
2025-10-09 行政纠纷

调解书记载的经法院查明的事实,在特定条件下可以直接作为证据使用,但其证明力并非绝对,需满足法定条件与司法审查要求。以下从不同角度为您详细分析:

1. 调解书认定事实作为证据的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等。调解书作为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其中记载的事实若经法院查明并确认,属于“书证”范畴,可作为证据提交。但需注意,证据必须查证属实后,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这意味着调解书中的事实需经法院进一步审查,确认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后,方可被采纳。

2. 调解书认定事实作为证据的条件

  • 合法公正程序:调解需依合法程序进行,确保双方自愿、平等参与,无胁迫、欺诈等情形。
  • 真实意思表示:调解内容需体现双方真实意愿,若一方主张受胁迫或欺诈,需提供证据证明,否则调解书中的事实可能被排除。
  • 与案件关联性:调解书中的事实需与后续诉讼或争议事项直接相关,否则可能因缺乏关联性而不被采纳。

3. 调解书认定事实作为证据的证明力限制

  • 非绝对证明力:即使调解书中的事实经法院查明,其证明力仍需结合其他证据综合判断。法院可能要求补充证据,或对调解书中的事实进行进一步质证。
  • 司法审查权:法院有权对调解书中的事实进行审查,若发现调解程序违法、内容显失公平或存在其他瑕疵,可能不予采纳。

4. 实务中的注意事项

  • 保留调解过程证据:若计划将调解书中的事实作为后续证据,建议保留调解过程中的录音、录像、书面记录等,以证明调解的合法性与真实性。
  • 及时提出异议:若对调解书中的事实有异议,应在调解过程中或后续程序中及时提出,并说明理由,否则可能被视为默认接受。
  • 结合其他证据使用:调解书中的事实通常需与其他证据(如合同、付款记录、证人证言等)结合使用,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5. 示例说明

假设甲、乙因合同纠纷诉至法院,调解过程中双方确认“乙已支付部分货款”,并记录在调解书中。后调解未成功,案件进入诉讼程序。此时:

  • 若调解程序合法,且乙能提供付款凭证等证据佐证,调解书中的事实可能被法院采纳。
  • 若甲主张调解时受胁迫,需提供证据(如录音、证人证言等),否则法院可能仍采纳调解书中的事实。

总结:调解书记载的经法院查明的事实,在满足合法程序、真实意思表示及与案件关联性等条件下,可作为证据使用,但其证明力需经法院审查确认。建议您在调解过程中注意保留证据,并在后续程序中结合其他证据使用,以增强证明力。若有具体案件或疑问,欢迎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