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名下没有财产 妻子有存款可以执行吗-唐章富律师|法行宝
2025-10-08 婚姻家庭

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即“被执行人名下没有财产,妻子有存款可以执行吗”,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在执行程序中,如果执行依据确定的债务人为夫妻一方,且该被执行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那么法院并不能直接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为被执行人。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法院无法对被执行人配偶名下的财产采取任何措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二条,对于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是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的,并且需要及时通知共有人。这意味着,如果被执行人配偶名下的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法院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有权对该部分存款进行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进一步来说,如果被执行人配偶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名下的银行存款系其个人财产,而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可以对该部分共同财产中被执行人享有的份额进行执行。这通常涉及到对共同财产的分割,如果共有人(即被执行人配偶)对查封、扣押、冻结无异议,或者共有人之间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那么法院可以直接执行相关财产。

以您提到的案例为例,如果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而其配偶名下有存款,且该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法院在查明事实后,是有权对该部分存款中被执行人享有的份额进行执行的。当然,这需要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包括通知共有人、进行财产分割等。

综上所述,在被执行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情况下,如果其配偶名下的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且配偶不能提供证据证明该存款系其个人财产,那么法院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有权对该部分存款中被执行人享有的份额进行执行的。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一过程需要遵循严格的法律程序,确保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