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委调解结束后 可以再调解吗-孙润润律师|法行宝
2025-10-08 劳动纠纷

仲裁委调解结束后,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再进行调解的,但存在特殊情形。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一般情况:调解结束后不能再调解

仲裁委的调解是双方当事人在仲裁庭的主持下,自愿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的纠纷解决方式。一旦调解协议生效,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按照协议履行各自的义务,纠纷即得到解决。这意味着,从法律上讲,双方已经通过调解方式对纠纷达成了终局性的解决方案,因此不能再就同一纠纷进行调解。

二、特殊情形:存在再调解的可能性

尽管一般情况下调解结束后不能再调解,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形,使得再调解成为可能:

  1. 调解违反自愿原则:

    • 如果有证据证明调解过程违反了自愿原则,例如一方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受到欺诈、胁迫等,导致调解协议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那么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调解书。
    • 在仲裁调解书被依法撤销后,当事人可以根据原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此时在仲裁程序重新启动的过程中,双方仍有调解的可能。
  2. 调解协议内容违反法律规定:

    • 如果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损害了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那么该调解协议也是无效的。
    • 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同样可以申请撤销仲裁调解书,并重新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过程中也可能存在新的协商调解机会。
  3. 新产生的纠纷:

    • 如果当事人之间就新产生的纠纷(且该纠纷属于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范围)进行仲裁,那么这并非是针对已调解解决的同一纠纷,因此是可以再次申请仲裁并进行调解的。

三、建议与注意事项

  • 保留证据:如果当事人认为调解过程或调解协议存在问题,应尽快收集并保留相关证据,以便在需要时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供。
  • 及时咨询:在遇到法律问题时,建议当事人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具体、更准确的法律建议。
  • 遵守调解协议:在调解协议生效后,双方应严格遵守协议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以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社会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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