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村集体林地承包期满后,村委能不能打乱重分”的问题,我可以明确地告诉您,村委在村集体林地承包期满后,是不能随意打乱重新分配的。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当承包期届满后,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是有权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的。这意味着,除非有特殊情况,否则承包期满后,原承包人应继续享有承包权。
其次,从法律原则的角度来看,承包期内发包方(即村委)是不得收回承包地的,也不得随意调整承包地。这是为了保护承包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性和长久性。只有在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下,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时,才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相关主管部门批准。但这一规定并不适用于林地承包期满后的重新分配。
再者,从政策导向来看,国家也一直在强调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这是为了保障农村村民的土地权益,减少土地纠纷,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村委在林地承包期满后打乱重新分配的做法,与国家的政策导向是相悖的。
最后,如果老百姓遇到村委会以土地承包期限快到期等为由要将土地全部收回,并打算重新打乱分配的情况,建议尽快向土地管理部门反映、举报,要求相关部门对村委会的这种行为进行查处。
综上所述,村委在村集体林地承包期满后是不能随意打乱重新分配的。这是由法律法规、政策导向以及保护承包人合法权益等多方面因素共同决定的。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