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期最忙拍照主理人走红 游客要求特警拍照是否构成权利滥用-郑文岑律师|法行宝
2025-10-08 侵权纠纷

结论:游客要求特警拍照的行为,在一般情况下不构成权利滥用,但需结合具体情境判断是否超出合理范围。以下结合新闻背景与法律分析展开说明:

一、新闻背景概述与法律定性

新闻中,国庆假期期间,多地特警在执勤时主动为游客提供拍照服务,日均拍照量超万张,游客普遍称赞其“贴心”“有安全感”。此行为本质上是特警在履行维护治安职责之余,提供的便民服务,属于职务行为外的自愿帮助,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从法律定性看,特警拍照行为属于好意施惠关系(即情谊行为),双方未形成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约束。游客提出拍照请求,特警自愿提供帮助,双方均未因此产生法定或约定的义务,故不涉及权利滥用问题。

二、权利滥用的构成要件与本案分析

根据《民法典》第132条,权利滥用需满足:行为人享有权利、行使权利超出合理限度、造成他人或社会公共利益损害。结合本案:

  1. 权利基础缺失:游客要求特警拍照,并非基于法律赋予的权利(如公民无权强制公职人员提供非职务服务),特警拍照亦非其法定职责。双方行为更多基于道德互助,而非权利行使,故不满足“权利滥用”的前提。

  2. 行为合理性:若游客请求未干扰特警正常执勤(如未在紧急任务时提出),且特警自愿提供帮助,则行为具有合理性。新闻中特警日均拍照万张,虽工作量较大,但未提及因此影响治安维护,故未超出合理限度。

  3. 损害后果:权利滥用需以损害他人或公共利益为要件。本案中,特警拍照行为未导致治安恶化或游客权益受损,反而提升了游客体验,故不构成损害。

例外情形:若游客在特警执行紧急任务(如抓捕罪犯、处置突发事件)时强行要求拍照,干扰正常执勤,则可能构成对特警职务行为的妨碍,需承担相应责任(如《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的阻碍执行职务行为)。但新闻中未体现此类情形,故不适用。

三、法律建议与公众启示

  1. 对游客:提出拍照请求时,应观察特警是否处于执勤状态,避免在紧急任务时干扰。合理请求通常不会构成权利滥用,但需尊重特警的意愿。

  2. 对特警:提供便民服务时,可明确告知游客“优先保障执勤任务”,避免因过度服务影响本职工作。

  3. 对公众:此事件体现了公职人员与民众的良性互动,但需明确公职人员的核心职责是维护公共利益。便民服务应以不损害职责履行为前提。

四、延伸思考:类似情境的预防措施

为避免争议,可采取以下措施:

  • 明确服务边界:景区或公安部门可发布指引,规定特警在非紧急任务时可提供拍照等便民服务,但需以不影响执勤为原则。
  • 增设便民岗位:在热门景点设置专职“拍照志愿者”或“便民服务点”,分流游客需求,减轻特警负担。
  • 公众教育:通过宣传引导游客理性提出请求,尊重公职人员的工作性质。

总结:游客要求特警拍照的行为,在特警自愿且未影响执勤的情况下,不构成权利滥用。此事件反映了公职人员与民众的温暖互动,但需以不损害公共利益为边界。如有进一步法律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