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恤金不属于家庭收入的法律依据主要在于其特定的性质和用途。
一. 抚恤金性质特殊
- 法律依据: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四十二条,抚恤金是职工因工死亡后,所在单位给予死者家属或其生前被抚养人的精神抚慰和经济补偿,相当于生活费,因死亡而发放的抚恤金,带有抚慰其家属的性质。
- 分析说明:抚恤金并非家庭日常收入,而是基于特定事件(如职工因工死亡)对家属的补偿和抚慰,具有专属性质。
二. 抚恤金用途明确
- 法律依据:同上,抚恤金是给予死者家属的,用于抚慰和补偿因职工死亡而带来的经济损失和精神痛苦。
- 分析说明:抚恤金的用途是特定的,主要用于抚慰家属和补偿因职工死亡导致的经济困难,不属于家庭日常收入范畴。
综上所述,抚恤金因其特定的性质和用途,不属于家庭收入。这一结论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支持,也符合抚恤金的实际用途。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