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诈骗所得赃款购买商品后低价卖给第三人 能否从该第三人处追缴诈骗赃款-陈京旭律师|法行宝
2025-10-07 刑事辩护

将诈骗所得赃款购买商品后低价卖给第三人,能否从该第三人处追缴诈骗赃款,需视具体情形而定。以下从不同角度为您详细分析:

一、第三人善意取得的情况

若第三人在购买商品时是善意的,即不知晓该商品是用诈骗所得赃款购买的,且支付了合理的对价,并完成了法定的物权变动手续(如动产交付、不动产登记),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该商品将不予追缴。在此情况下,被害人的损失往往需要通过其他途径,如向诈骗行为人追偿来弥补。

举例说明:假设甲用诈骗所得的钱款购买了一辆汽车,并将该汽车以市场价格卖给了不知情的乙,且完成了车辆过户手续。此时,乙作为善意第三人,取得了汽车的所有权,司法机关通常不会从乙处追缴该汽车。

二、第三人存在恶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

  1. 第三人明知是诈骗赃款仍予以接收或协助转移: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如果第三人明知交易标的是诈骗得来的财物而仍然接受,或者协助诈骗行为人转移赃款,该交易可能会被依法撤销,所得财物将被追缴。
    • 举例说明:甲明知乙的钱款是通过诈骗所得,仍同意乙用该钱款购买自己的商品,或者帮助乙将诈骗所得的商品转卖给他人,此时司法机关有权追缴相关财物。
  2. 第三人无偿或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取得诈骗财物:

    • 同样根据上述司法解释,如果第三人无偿或以不合理的低价(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取得诈骗财物,这种交易不符合正常市场交易规则,可认定为存在恶意,司法机关可以追缴。
    • 举例说明:甲将诈骗来的商品以极低的价格卖给第三人丙(如市场上某商品正常售价为1万元,甲以2000元卖出),此时司法机关有权追缴该商品。
  3. 第三人存在重大过失:

    • 若第三人虽不知是赃款,但存在重大过失,使得其取得行为明显有悖常理或违反交易规范等,也可能面临赃款被追缴的情况。
    • 举例说明:甲在购买商品时,未对商品的价格、来源等进行合理的审查,就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价格购买了可能是诈骗所得的商品,此时甲可能因存在重大过失而面临商品被追缴的风险。

三、追缴方式与程序

  • 公安机关追缴:在诈骗案件中,公安机关会依法追缴诈骗犯罪所得。一旦诈骗犯被抓获,公安机关会对其违法所得进行清查,并尽可能追回赃款。
  • 民事诉讼赔偿:被害人还可以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诈骗犯赔偿其经济损失。这是除刑事追缴外,保护被害人权益的另一重要途径。

总结来看,判断诈骗所得赃款购买商品后低价卖给第三人,能否从该第三人处追缴诈骗赃款,关键在于第三人取得商品时的主观状态及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形。司法机关在决定是否追缴时,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以确保既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又保障善意第三人的合理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遇到了类似的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具体情况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