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真实性 关联性 合法性 法条原文-邹洁律师|法行宝
2025-10-07 行政纠纷

关于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及其法条原文,可以归纳如下:

一、证据的真实性

证据的真实性是指证据所反映的内容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与案件事实有实际的联系,而非虚构或伪造的。在司法实践中,证据的真实性往往通过其他证据的佐证或科学鉴定来确认。

  1. 形式真实与实质真实:

    • 形式真实:指证据在形式上客观存在,如物证的外部特征、物理属性未发生变化,书证上的签名或盖章真实等。
    • 实质真实:指证据所载信息真实、客观地反映了案件事实。例如,银行转账记录应真实反映资金流动情况,而非虚构的转账。
  2. 法条原文:

    • 虽然直接的法律条文可能并未明确提及“形式真实”与“实质真实”,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等司法解释中,对物证、书证的审查方法,实际上隐含了对证据真实性的要求。例如,该解释强调对物证、书证应着重审查其收集程序、方式是否符合法律及相关规定,物品的名称、特征、数量等是否注明清楚,以及在收集、保管、鉴定过程中是否受损或者改变等,这些都是为了确保证据的真实性。

二、证据的关联性

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存在的客观联系,这种联系使得证据能够成为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

  1. 关联性要求:

    • 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有直接的或间接的联系,能够证明案件中的某个事实或情节。
    • 关联性强的证据对案件的证明作用更大。
  2. 法条原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并未直接定义“关联性”,但规定了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这隐含了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有关联的要求。例如,第五十条指出:“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三、证据的合法性

证据的合法性是指证据的收集、提供、审查和运用必须符合法定的程序和要求。

  1. 合法性要求:

    • 主体合法:证据的收集或提供主体必须具备法定资格,其行为需符合法律程序。例如,无执法权的人员取证,即使内容真实也可能被排除。
    • 程序合法:证据的收集、保管、鉴定等过程必须遵循法定程序。例如,侦查人员需持《搜查证》进行搜查,否则证据无效。
    • 形式合法:证据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例如,书证应加盖公章或签名,以证明其真实性。
  2. 法条原文:

    •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同时,该法也禁止当事人采用非法手段取证。
    •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电子数据;(五)证人证言;(六)当事人的陈述;(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同时,该法也要求行政机关取证需遵循法定职权和程序。

总结与建议:

在司法实践中,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是相互关联、缺一不可的。真实性确保了证据内容的客观存在,关联性使得证据能够成为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而合法性则保证了证据的收集和运用符合法定程序和要求。因此,在收集和运用证据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确保证据的“三性”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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