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子女在继承法中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具体分析如下:
一. 父母子女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 特殊情况下的继承权
- 养子女与亲生子女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养子女与生子女、养父母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是一样的,相互之间均享有继承权。
- 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享有继承权: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即继子女享有双重继承权。
- 非婚生子女、遗腹子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继承权: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遗腹子在遗产继承时,应为其保留继承份额,如婴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婴儿出生时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综上所述,父母子女在继承法中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这一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不因子女是否为婚生、非婚生、养子女或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而有所区别。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