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如双方已签有婚内财产约定,原告可以申请调查被告银行帐户及流水吗”这一问题,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婚内财产协议主要聚焦于夫妻财产的归属、分配和掌控等事宜。这份协议的存在,并不直接阻碍一方去查询另一方的银行流水。关键在于,查询行为是否具备合法合理的事由,并且是否遵循了法律所规定的程序。
在特定情况下,如怀疑对方存在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损害自身权益的行为时,原告是有权利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查询被告的银行流水以及其他财产信息的。这种申请通常需要在诉讼程序中提出,并且需要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详细说明需要查询流水的原因、涉及的案件事实以及明确的银行账户信息等。
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判断。如果法院认为申请合理且必要,会签发调查令,允许原告持令前往相关银行进行查询。但需要注意的是,查询过程必须严格遵循法律所规定的各项要求和程序,绝对不可以随意侵犯他人的隐私。
另外,如果被告自愿配合,也可以让其携带身份证、银行卡到银行网点,按银行要求的流程进行查询打印,或者通过网上银行等方式获取流水信息后提供给原告。但这种方式需要被告的明确同意和配合。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未经法定程序或对方同意,私自通过不正当手段查询对方银行流水,可能涉嫌侵犯个人隐私或违反相关规定。这种行为不仅不被法律允许,而且所获取的信息在诉讼中也可能不被认可。
综上所述,虽然双方已签有婚内财产约定,但原告在具备合法合理事由且遵循法律程序的情况下,是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被告银行帐户及流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