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前置:在收到借款本金但未支付利息的情况下,撰写收到条时,应明确区分本金与利息的支付情况,确保条款清晰、无歧义。以下是撰写此类收到条的具体建议:
明确标题与基本信息:
详细描述借款事实:
区分本金与利息支付情况:
确认与承诺:
其他条款:
示例:
借款本金收到条
出借人:XXX(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联系方式:XXX。
借款人:XXX(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联系方式:XXX。
鉴于出借人与借款人于XXXX年XX月XX日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出借人向借款人提供借款人民币XXX元(大写:XXX元整)。现借款人确认,已收到出借人交付的上述借款本金。
截至本收据出具之日,借款利息尚未支付。双方约定利息支付方式及标准详见《借款合同》。
借款人承诺,将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借款利息。
本收据一式两份,出借人、借款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签字/盖章):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在撰写收到条时,务必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以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法律纠纷。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建议,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