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水库除险加固实施养鱼户不放水怎么执法依据-王明磊律师|法行宝
2025-10-02 拆迁安置

针对小水库除险加固实施中养鱼户不放水的情况,执法依据及处理方式如下:

  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进行执法
    根据《水法》第三十八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水库除险加固属于水利工程设施的维护与改造,养鱼户无正当理由拒绝放水、阻碍工程实施,可能违反该条款。
    执法部门可依据《水法》第六十五条,责令养鱼户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排除障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逾期不履行的,可强制执行,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进行执法
    若水库除险加固涉及防洪安全,根据《防洪法》第二十二条,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和岸线的利用,应当符合行洪、输水的要求。养鱼户不放水导致工程无法按期完成,可能影响防洪功能,构成违法行为。
    执法部门可依据《防洪法》第五十五条,责令养鱼户停止违法行为,排除阻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逾期不履行的,可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3. 依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进行执法
    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禁止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打井、采石、采矿、挖沙、取土、修坟等危害大坝安全的活动。若养鱼户不放水导致水库水位异常,可能间接危害大坝安全,违反该规定。
    执法部门可依据《条例》第二十九条,责令养鱼户停止违法行为,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可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4. 处理程序建议

    • 第一步:协商与通知
      由水利部门或属地政府向养鱼户发出书面通知,明确除险加固的紧迫性、法律依据及放水要求,给予合理期限。
    • 第二步:行政强制
      若养鱼户拒不配合,可依据《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采取代履行方式(如强制排水),费用由养鱼户承担。
    • 第三步:法律救济
      若养鱼户对行政决定不服,可告知其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途径解决,但不得以此为由阻碍工程实施。

注意事项:

  • 执法前需确保除险加固工程已依法履行审批手续(如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等)。
  • 若养鱼户主张补偿(如鱼苗损失),需依据《民法典》中关于不动产征收补偿的规定,通过协商或司法程序解决,但不得以补偿未到位为由拒绝放水。

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法律适用或程序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