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犯罪是否包括未遂犯-丁艾东律师|法行宝
2025-04-11 刑事辩护

多次犯罪包括未遂犯。具体分析如下:

一. 多次犯罪应当区分既遂与未遂

犯罪既遂是犯罪的一种基本形态,指行为人故意实施的犯罪行为已经具备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种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无论是作为入罪要件的多次犯罪还是作为加重情节的多次犯罪,均应当对既遂和未遂状态进行区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条规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八种处罚情节中除“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这一结果加重情节之外,其余七种处罚情节同样存在既遂、未遂问题。这表明多次犯罪也应当存在既遂和未遂。

二. 未遂行为应视为“多次”中的一次

  1. 法益保护立场:未遂行为对“多次”行为整体的法益侵害程度具有实质的加功作用,因此应作为“一次”行为予以累计。
  2. 主观危险性角度:未遂行为能够体现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习性,应纳入“多次”的累计予以从严惩治。
  3. 违法行为侦办层面:若未遂行为不能计入次数,将造成诸多不合理现象。例如,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发现行为人正在实施违法行为时,若需等待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既遂后再行抓获,显然不切实际。

三. 司法实践中的具体应用

以多次盗窃为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此规定并未将盗窃未遂的情形排除在外,因此盗窃未遂同样计入“多次盗窃”的次数之中。

综上所述,多次犯罪包括未遂犯。在认定多次犯罪时,应对既遂和未遂状态进行区分,并将未遂行为视为“多次”中的一次。这一做法既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也体现了司法实践的公正性和灵活性。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