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未遂是会计入犯罪次数的,特别是在构成“多次盗窃”的情形下。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法律依据与解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这一规定并未将盗窃未遂的情形排除在外,因此,盗窃未遂同样计入“多次盗窃”的次数之中。这意味着,只要行为人在二年内实施了三次或以上的盗窃行为,无论这些行为是既遂还是未遂,都可以被认定为“多次盗窃”。
二、司法实践中的考量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包含未遂情形的多次盗窃行为,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考量和判决:
未遂情节的具体分析:
各次盗窃的综合情况:
被盗财物的价值数额:
三、实际案例说明
假设某人在一年内分别实施了三次盗窃行为,其中第一次和第二次盗窃成功,第三次盗窃未遂。根据“多次盗窃”的认定标准,该人的行为仍应被认定为“多次盗窃”。因为他在一年内实施了三次独立的盗窃行为,且这些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即使第三次盗窃未遂,也不影响“多次盗窃”的成立。
四、法律后果与建议
对于构成“多次盗窃”的行为人,我国刑法规定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考虑到其多次实施盗窃行为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法院在量刑时也会予以充分考虑。因此,建议行为人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多次实施盗窃行为。一旦被发现并构成犯罪,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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