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未遂是否计入犯罪次数-孟国栋律师|法行宝
2026-06-23 刑事辩护

盗窃未遂是会计入犯罪次数的,特别是在构成“多次盗窃”的情形下。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法律依据与解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这一规定并未将盗窃未遂的情形排除在外,因此,盗窃未遂同样计入“多次盗窃”的次数之中。这意味着,只要行为人在二年内实施了三次或以上的盗窃行为,无论这些行为是既遂还是未遂,都可以被认定为“多次盗窃”。

二、司法实践中的考量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包含未遂情形的多次盗窃行为,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考量和判决:

  1. 未遂情节的具体分析:

    • 法院会审查未遂的原因,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客观障碍(如被害人突然回家、被保安发现等)导致未能得逞,还是行为人主动放弃犯罪。这两种情况在量刑时会有所区别,主动放弃犯罪可能表明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相对较小。
    • 未遂情节本身反映了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犯罪意图,是量刑时的重要参考。即使盗窃未遂,如果行为人表现出强烈的犯罪意图和多次尝试,法院在量刑时也会予以考虑。
  2. 各次盗窃的综合情况:

    • 法院会考察每次盗窃行为的具体情节,包括盗窃的对象、场所、手段等。例如,入户盗窃相比公共场所扒窃,其社会危害性通常更大;使用技术开锁手段盗窃相比趁门未锁进入盗窃,也体现了更高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
    • 这些具体情节不仅影响对单次盗窃行为的评价,也影响对多次盗窃整体行为的定罪量刑。如果行为人多次实施入户盗窃或使用技术开锁手段盗窃,即使其中包含未遂情况,法院也可能对其从重处罚。
  3. 被盗财物的价值数额:

    • 虽然被盗财物的价值数额是判定盗窃行为严重程度的重要因素之一,但它并非唯一标准。即使单次盗窃的数额未达到较大的标准,但如果行为人在二年内实施了三次以上的盗窃行为(包括未遂),仍然可以认定为“多次盗窃”。
    • 在量刑时,法院会综合考虑被盗财物的价值数额以及其他相关情节,确保刑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如果行为人多次盗窃但每次数额都不大,但考虑到其多次实施盗窃行为,法院也可能对其判处一定的刑罚。

三、实际案例说明

假设某人在一年内分别实施了三次盗窃行为,其中第一次和第二次盗窃成功,第三次盗窃未遂。根据“多次盗窃”的认定标准,该人的行为仍应被认定为“多次盗窃”。因为他在一年内实施了三次独立的盗窃行为,且这些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即使第三次盗窃未遂,也不影响“多次盗窃”的成立。

四、法律后果与建议

对于构成“多次盗窃”的行为人,我国刑法规定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考虑到其多次实施盗窃行为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法院在量刑时也会予以充分考虑。因此,建议行为人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多次实施盗窃行为。一旦被发现并构成犯罪,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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