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涉及异地协作的情况确实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规定。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的“办案协作”章节,以下是一些必须提出异地协作请求的情形及具体要求:
一、必须提出异地协作请求的情形
异地执行强制措施:
- 当公安机关需要在异地执行传唤、拘传、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时,必须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办案协作请求,并在当地公安机关的协助下进行,或者委托当地公安机关代为执行。
异地开展侦查活动:
- 包括勘验、检查、搜查、查封、扣押、冻结、讯问等侦查活动,同样需要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协作请求。
其他侦查活动或法律文书送达:
- 开展查询、询问、辨认等侦查活动,或者送达法律文书的,也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办案协作请求。
二、提出异地协作请求的具体要求
制作办案协作函件:
- 办案地公安机关应当制作办案协作函件,连同有关法律文书和人民警察证复印件一并提供给协作地公安机关。
提供必要法律手续:
- 根据请求协助的具体内容,提供相应的法律手续,如传唤证、拘传证、拘留证、逮捕证、搜查证、查封决定书、扣押决定书、协助查询财产通知书、协助冻结财产通知书等。
协作地公安机关的配合:
- 协作地公安机关在接到符合规定的协作请求后,应当及时无条件予以配合,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费用或者设置其他条件。
三、异地协作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犯罪线索的移交:
- 对协作过程中获取的犯罪线索,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及时移交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
异地执行的具体要求:
- 异地执行传唤、拘传的,协作地公安机关应当协助将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到本市、县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
- 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协作地公安机关应当派员协助执行。
网上逃犯的抓捕与通知:
- 已被决定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可以通过网上工作平台发布犯罪嫌疑人相关信息、拘留证或者逮捕证。各地公安机关发现网上逃犯的,应当立即组织抓捕,并立即通知办案地公安机关。
远程视频讯问、询问的协助:
- 办案地公安机关可以委托协作地公安机关协助进行远程视频讯问、询问,讯问、询问过程应当全程录音录像。
协查结果的反馈:
- 办案地公安机关请求协查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年龄、违法犯罪经历等情况的,协作地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请求后七日以内(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为十五日以内)将协查结果通知办案地公安机关。
四、法律责任与争议解决
法律责任承担:
- 协作地公安机关依照办案地公安机关的协作请求履行办案协作职责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办案地公安机关承担。但是,协作行为超出协作请求范围,造成执法过错的,由协作地公安机关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争议解决:
- 办案地和协作地公安机关对于案件管辖、定性处理等发生争议的,可以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提请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决定。
综上所述,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涉及异地协作的情形必须严格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的相关要求进行,以确保案件的顺利办理和法律的正确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