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案件撤回起诉又增加两个被告后,起诉之前的保全怎么处理”这一问题,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当您撤回起诉后,法院通常会解除原先的财产保全措施。这是因为,一旦起诉被撤回,原先的保全措施就失去了其存在的法律基础。
接下来,如果您在撤回起诉后又决定重新起诉,并且增加了两个新的被告,那么您需要重新考虑财产保全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按照法定程序重新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在申请书中,您需要详细说明申请保全的理由、被保全财产的具体信息(如财产的种类、数量、所在地等),以及可能需要的担保情况。
关于担保,法院在审查您的财产保全申请时,可能会要求您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这是为了确保在保全措施实施过程中,如果因您的申请错误给对方造成损失,法院能够有相应的赔偿来源。
法院在收到您的财产保全申请后,会进行审查。如果审查认为符合条件,法院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并在裁定后立即开始执行。这意味着,一旦法院裁定保全,相关的财产就会被冻结或查封,以确保在后续的诉讼过程中,这些财产不会被转移或隐匿。
此外,您还需要注意重新申请保全的时间。由于对方可能会在您撤回起诉后转移财产,因此您需要尽快重新申请保全,以防止对方转移财产影响您的债权实现。
最后,如果之前的财产保全措施尚未到期,您还需要关注原保全措施的效力范围是否涵盖新的诉讼阶段,以及在撤诉期间对方是否有对财产进行不当处置的迹象。如果发现对方有不当处置财产的行为,您应及时向法院报告,并请求法院采取相应的措施。
综上所述,当您撤回起诉又增加两个被告后,起诉之前的保全需要重新申请。在申请过程中,您需要按照法定程序提交申请书,说明理由和财产信息,并可能需要提供担保。法院审查后,如果符合条件,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并立即执行。同时,您还需要注意申请保全的时间,以防止对方转移财产。